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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邑昇-(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43,559,99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41~38.82,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討論實施114年第1次買回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案,提請 決議。(審計委員會提) 說 明: 1.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之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其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已流通在外之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上限總額:新台幣543,559,996元整。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4年4月11日至114年6月10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00 股。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3.41元至38.82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0股。 (9)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0股。 (10)本次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3.67%,不足以影響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2.謹提請 決議。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10日第十屆第13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3.6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8.0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及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邑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簡榮坤
中華民國 114年4月10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