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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上詮-公告本公司決議修訂「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3/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2/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員工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非屬董事及經理人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之要求,修訂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內容,並於114年3月27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後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依職級、工作績效考核、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擬訂之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員工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非屬董事及經理人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