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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旺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771,462,14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23~114/06/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91.00~90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業經本公司114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22日第十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2.12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18.9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葛長林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爰經該公司民國114年4月22日董事會通過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於民國114年4月23日至民國114年6月22日間執行買回公司股份,預定買回數量總額為2,000仟股,其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每股391元至每股900元。
本承銷商評估係依據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之近期普通股均價及該公司民國114年3月12日經會計師查核之民國一一三年財務報告。茲將本承銷商評估情形說明如下: 一、訂定買回股份區間價格之合理性: (一)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1003.43元 (a)依收盤價格計算之上限: 1.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586.95元。 2.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668.95元。 3.Max(1,2) = 668.95元。 4.668.95元×150% =1003.43元。 (b)依面額與每股淨值計算之彈性上限:(不適用) 1.面額=10元。 2.每股淨值=98.77元。 3.min(1,2)=10元。 (二)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390.6元。 (a)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558元。 (b)558元×70%=390.6元。 (c)彈性條款:股價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董事會仍決議繼續買回股份。 (三)上述買回區間價格所引用之資料經核對及計算尚無不符。 (四)考量目前整體國內外環境及股市行情波動趨勢,又經民國114年4月22日旺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558元,其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價格下、上限分別為新台幣391元及900元,介於買回下、上限之間,應尚屬合理。
證券承銷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許 道 義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