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 -->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及內部控制等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違約金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立德公司,股票代號3058)延遲發布重大訊息與召開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暨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核有重大缺失,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及「對上市公司內控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0萬元,並函知立德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