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05-01-21 09:31:58 記者 黃玲惠 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326)台化-雲林縣環保局以本公司海豐廠聚丙烯廠,未取得設置許可證前已進行污染源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依同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94/01/20 2.發生緣由:雲林縣環保局以本公司海豐廠聚丙烯廠,增設聚丙烯化學製程生產設施,未取得設置許可證前已進行污染源設置(製程設備、製粒機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廠聚丙烯廠已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 4.預計可能損失:繳交罰鍰新台幣十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廠聚丙烯廠已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