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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4)榮群-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1/08/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0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111/03/0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a)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正,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第七條條文並經111年8月5日董事會追認。 (b)修訂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須調整認股價格之情事,依上述公式調整,並經董事長核定,無須再送董事會決議。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 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c)修訂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須調整認股價格之情事,依上述公式調整,並經董事長核定,無須再送董事會決議。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 - 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 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