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登董事會決議修正110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12/08/08 15:30:4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138)耀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10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08/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5/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0/05/11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110/05/11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變動緣由:依111/08/1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號令辦理修正。
異動條文:
二、發行期間
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 資格條件:以限制權利員工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二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具備特殊貢獻或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之關鍵人才。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其中經理人及兼任董事之員工須經薪酬委員會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之,其他員工則需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
十一、 其他重要事項
(一) 本辦法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並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後,若因法令修改、主機關審核要求時,須提董事會核決後,並報經主管機關始得發行。前開之董事會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發行前修訂時亦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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