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翊內控重大缺失,遭處以違約金30萬元
(113/02/19 08:16:27)

櫃買中心針對鴻翊公司內控重大缺失處以違約金

櫃買中心表示,鴻翊公司前有重大內控缺失尚未改善,嗣又有重大合約未評估合理性及必要性、未依核決權限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委任鑑價單位出具報告費用之計收未臻合理,亦未符評價準則公報第2號第10條之規定、未訂定交際費及顧問費等內部控制制度以審酌支用之合理性及必要性,暨薪工循環未依規定辦理等內部控制缺失,核有櫃買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櫃買中心爰對鴻翊公司處以違約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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