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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1)聯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6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5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且仍在職者且最近年度考績達80分(含)以上,按下列時程取得受領新股之權。 (一) 任職屆滿1年:30%。 (二) 任職屆滿2年:30%。 (三) 任職屆滿3年:4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 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高階主管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二項及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之,且將參酌職等、個人表現及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定分配標準由總經理核定後,呈報董事長,(若本次名單中,屬於本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兼任員工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將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一) 公司章程所定義之經理人,或 (二) 職等:副理(含)以上,或 (三) 對公司有重大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留任、激勵優秀人才,並提昇員工向心力,以使公司業務持續正向、穩定發展,共創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既得條件計算,暫估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2,150萬元(實際費用化金額將不得超過)。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627萬元、932萬元、448萬元及143萬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暫估民國114年至117年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可能影響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元、0.3元、0.14元及0.05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一)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達成既得條件前,應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 信託機構保管。 (二)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做修正,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