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02)力新-公告本公司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3/07 2.公司名稱: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原法人董事力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2月23日辭任董事乙職,擬於民國113年股東常會進行補選。 6.因應措施: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113年3月0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 (2)應選名額:董事1名 (3)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 提名申請書中請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字號、公司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敘明各被提名人名單:職稱類別、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4)受理期間:113年3月23日起至113年4月2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13年4月2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5)受理處所: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128巷15號6樓) (6)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7)新任董事自股東會後即就任,任期與原董事相同,自113年5月27日至115年6月2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