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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4)臺企銀-公告本公司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2/21~113/2/2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5,000,000股 (2)每股交易價格:新臺幣85.63元/股 (3)交易總金額:新臺幣428,15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證券) (2)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富邦證券為符合法令規定,經查本公司符合證券商認購資格並洽本公司意願,本行評估本投資案可增裕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日盛證券;日盛證券原為富邦證券之關係人,因富邦證券於112年4月9日合併日盛證券,概括承受日盛證券持有之證交所股份。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據股份買賣合約書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會計師之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63.43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6,002,313股;626,162,000元;1.38%;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11.92% 佔業主權益比例:220.89% 營運資金:不適用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增裕本行長期股權投資收益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2月21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2月19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卓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陳詠捷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4213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7.資金來源: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本案須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交易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