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董事會通過提案至股東常會討論辦理現增參與發行海外DR案,上限2500萬股
(113/03/15 20:15:1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76)逸達-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提案至股東常會討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3/03/15
2.增資資金來源: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 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 發行總金額: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股東會決議日起視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發行股數: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25,000,000股額度內,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 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 不適用
7.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酌(a)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或(b)訂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a)或(b)簡稱「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當時市場狀況與國外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且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於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之九成為原則。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發行新股總數之10%
10.公開銷售股數: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由員工認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由員工認購外,其餘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證券,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用途,並使資金募集管道多元化及國際化,以強化本公司競爭力。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重要內容包括籌資之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或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
(2) 為完成籌資計畫,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3) 如有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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