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港董事會決議變更現增股數為3500萬股
(112/08/31 14:40:4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607)遠雄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現金增資股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3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股數:35,000仟股
發行總金額:350,000,0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完成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3,500仟股,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3,5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0%,即28,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子公司。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為預計轉投資子公司,因考量當前資本市場情況,本公司112年8月31日董事會決議變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計新臺幣350,000,000元整。
(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4)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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