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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樂威科-KY-(補公告)代重要子公司Raku Innovation Co., Ltd.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112.12.28公告內容)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泰國曼谷之4,6 Soi Sukhaphiban 2 Soi 31, Prawet, Bangkok 10250之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14~112/1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4,212平方公尺,折合1,246.6坪 每月每坪泰銖446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額約泰銖18,494,307元(此為暫定金額)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Lusso Tech Co., Ltd. / 實質關係人(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由關係人Lusso Tech Co., Ltd.協助購買土地以清償債務,並由本公司售後租回使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日期及金額:Raku Innovation Co., Ltd.(於2023/9/28董事會通過將土地以交易總價泰銖76,666,000元出售給實質關係人Lusso Tech Co., Ltd.,惟土地因仍待泰國土地局完成核准,故子公司Raku Innovation Co.,Ltd.實際上尚未與實質關係人完成交割移轉。)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Raku Innovation Co., Ltd.與Lusso Tech Co., Ltd.為實質關係人(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投資公司)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關係人:Lusso Tech Co., Ltd.(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投資公司) 關係人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2023/9/28 Raku Innovation Co., Ltd.以交易總價泰銖 76,666,000元出售給Lusso Tech Co., Ltd.(於2023/9/28出售之土地因仍待泰國土地局核准,故子公司Raku Innovation Co尚未與實質關係人完成交割移轉)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持股10%以上大股東之投資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因本項係土地售後租回交易,目前土地出售仍待泰國土地局核准,才能確認租回之價格,故於完成移轉交割土地及確認租回價格後,將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並於董事會決議及重新公告。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待交割後重新議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及參考鄰近區域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始進行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交易金額未超過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待土地出售完成交割,將於董事會一併通過實際租回之金額與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之意見,並重新公告。 18.會計師姓名:待土地出售完成交割,將於董事會一併通過實際租回之金額與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之意見,並重新公告。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待土地出售完成交割,將於董事會一併通過實際租回之金額與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之意見,並重新公告。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公司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12年11月14 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112年11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本項為土地售後租回交易,目前土地之出售因待泰國土地局完成核准,故土地尚未移轉交割予關係人。 2.待土地出售完成交割,將於董事會一併通過實際租回之金額與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之意見,並重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