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3萬元違約金
(113/03/25 08:08:36)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冠德公司於113年2月間簽訂土地合建開發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情事,惟冠德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冠德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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