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起廷鑫、昶虹併案停止買賣;隆銘綠能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113/04/03 08:43:39)

自113年4月8日起,廷鑫及昶虹併案停止買賣、隆銘綠能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上市公司112年度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理如后:

一、併案停止買賣:

1.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58)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2.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併案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

二、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18)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隆銘綠能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且會計師出具已無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及第49條第2項第3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之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4月8日起,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之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另上市公司退場機制已於109年4月1日起實施,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迄未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將適用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證交所將另於113年4月8日公告併案停止買賣事宜,謹提醒投資人注意。


 
 
•相關個股:  2358廷鑫2443昶虹3018隆銘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