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旺擬現增2500萬股,認股基準日11/27(更正)
(112/11/06 09:33:2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19)富旺-更正公告本公司訂定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2/10/30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2/10/27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2/05/17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250,000仟元。
股數:普通股25,000仟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9.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實際發行價格俟訂定價格後另行公告。(更正)
10.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即2,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80%即20,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即2,5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支付營建工程款。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1/27
17.最後過戶日:112/11/22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1/23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1/27
20.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為112年11月29日至112年12月1日;
原股東未繳款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12月4 日起至113年1月4日止,
凡未於催告期間繳交股款者,視為自動放棄認股權利。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簽約後另行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待簽約後另行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待簽約後另行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16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樓,電話:(02)27686668),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11月2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503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銀行借款或其他方式支應;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則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4)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含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5)為配合前揭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劃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核決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6)本案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相關個股:  6219富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