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登限制員工權利增資發行之新股9/11起上市
(112/09/07 10:37:54)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3138)耀登-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上市公告

壹、本公司於民國110年8月27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3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2045號函准予生效在案。本公司採分次發行,於112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股數為9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總額為新台幣930,000元,係無償發行,故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0元,並授權董事長訂定112年8月14日為增資基準日。業奉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31日府經商行字第112910075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112年09月11日(星期一)正式上市。
貳、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46,711,063股,每股面額10元,計467,110,63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93,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93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46,804,063股,每股面額10元,計468,040,630元。
四、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一)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
3.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減資、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交付信託保管,如交付信託保管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
五、本公司同步辦理註銷3,70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減資變更登記,故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應為新台幣468,003,63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46,800,363股。
參、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電話:02-25288988)
肆、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2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市並採無實體發行。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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