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碩向金寶取得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使用權資產事宜
(112/12/01 09:20:2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059)凱碩-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141巷14號及16號2樓之房屋及其公共設施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82.764坪
(2)每單位價格:以每坪租金新台幣450元整(未稅)計算。
(3)合約期間及租金:112/12/01~113/11/30,每月新台幣37,244元整(未稅)。
(4)交易總金額:依租約到期有優先承租權計算,使用權資產價值為新台幣876,47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成本及營運上之整體規劃。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每月1日前支付當月租金,收到發票後將租金以電子匯款方式支付。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約到期時有優先承租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使用權資產之週邊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由董事長核准後執行。
(董事會得依規定授權董事長在核決權限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作為倉庫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4條第2項、第6項及第8條等規定,向關係人取得供營業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單項金額在1億元以下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2項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4條第2項、第6項及第8條等規定,向關係人取得供營業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單項金額在1億元以下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待提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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