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違反資訊申報及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3萬元
(113/04/10 08:25:08)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資訊申報及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正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4906)於 113 年 3 月 13 日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 條第 2 項第 14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法人說明會之財務及業務資訊,已違反前揭作業辦法規定。另該公司 113 年 3 月 20 日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12 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 3 萬元,並函知正文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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