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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3)保銳-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08 2.減資基準日:111/07/1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11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陸仟肆佰貳拾萬捌仟肆佰玖拾參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陸億肆仟貳佰零捌萬肆仟玖佰參拾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92,625,4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9,262,548股,為健全財務結構及配合未來營運發展需要;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30%。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共計44,945,94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449,459,45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柒佰股(即每仟股減少參佰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櫃檯買賣市場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該股票。 六、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9月2日,並自111年9月5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為配合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11年8月29日起至111年9月2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11年8月25日起停止在櫃檯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11年9月5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能在111年8月26日(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11年9月5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666。 九、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9/0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8/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0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1/09/05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44,945,945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