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展:精湛公開收購公司普通股案,審委會出席獨董認為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等
(113/01/22 08:48:4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35)豪展-本公司對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3/01/08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3/01/19
3.會議出席人員:獨立董事林文正先生、江福田先生、詹勝昌先生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經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書件(包括收購人出具獨立專家對本公開收購案之「公開收購對價合理性意見書」(詳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四),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詳公開收購說明書之附件六)後,可知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辦理。此外,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請參閱相關附件及下方說明: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113年第3季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報、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公開收購人提供之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所示,可知公開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均尚稱良好。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裕宏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光世會計師於113年01月15日所出具之「精湛光學科技購買豪展股權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3年01月15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30.29元至45.43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42元),落於前述精湛光學科技購買豪展股權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章程及公司登記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精湛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7億元,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係以自有資金予以支應,並有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113年01月08日出具之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且指定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裕宏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光世會計師於113年01月15日出具「湛光學科技科技購買豪展股權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本公司出席董事及獨立董事同意確認公開收購人身分及財務狀況尚屬合理,並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故出席董事均同意本次公開收購,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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