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公司接獲智商院民事判決書
(113/01/24 08:39: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435)中福-公告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判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冠昕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小茜)
被告 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113/01/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訴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表示:
(1)、被告於民國111年8月17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討論暨選舉事項第五案所為補選本公司董事三席之決議,應予撤銷。
(2)、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6.處理過程:
(1)、股東冠昕投資有限公司就本公司111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該股東會補選3席董事之決議無效(先位之訴)/補選3席董事之決議應予撤銷(備位之訴)訴訟。本案兩造對股東臨時會決議解任黃立中、胡立三、王百佑並不爭執,法院並認原告所稱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違反股東平等原則等項並不可採。但法院認原議案記載補選四席,惟解任三席而補選三席部分,有程序瑕疵,應予撤銷。
(2)、本公司111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三席部分之登記,另在行政訴訟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董事會目前由四席董事執行職務,上開民事判決主文所涉之補選三席董事,尚無執行董事職務,故現就本公司財務、業務均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就相關法律適用之疑義,依法提請上訴,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相關個股:  1435中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