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易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2/11/10 1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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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居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11/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8/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2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條文節錄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以下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須修改本辦法。修訂本公司112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一一二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條文,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訂後之第七條第二項第二款條文節錄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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