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25)必應-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民國一一二年度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11/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5/0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2年5月4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112年5月4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訂本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略) 1.(略)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3)修訂後條文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一)(略) 1.(略)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以作為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核分配數量之依據,由董事長核定,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