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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0)北極星藥業-KY-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異議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即債權人):英屬開曼群島商IIH Strategic GP, Inc. 相對人(即債務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司促字第1331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9,200,000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6.處理過程: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異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異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