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姆勒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上限3千萬股
(112/04/13 19:50:3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241)艾姆勒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特定人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辦理。
(2)私募特定人選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A.選擇目的:本公司為因應未來發展及長期營運規劃之目的,擬透過本次私募引進對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以強化本公司技術、產品類型、客戶結構及市場行銷等競爭力。
B.必要性及預計效益:有鑑於未來市場對產品需求之變化,為提升本公司競爭優勢,擬引進對本公司未來產品與市場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另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加速本公司在產品與市場發展之契機,經由產業各項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市場等方式,以協助本公司提高技術、增進效率、擴大市場規模,有助於公司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3)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30,000,000股,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
轉換公司債。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面額10元為訂定原則,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與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等因素後決定之,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未來展之資金需求。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及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否
10.實際定價日:俟西元202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西元202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西元202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二、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表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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