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雨董事會決議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案增列應募人事宜
(111/11/07 09: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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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金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私募案增列應募人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應募人之選擇,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3)本次增列應募人名單係補充說明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之私募案,擬參與私募之應募人屬於內部人或關係人,其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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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
卓政懋 法人董事代表人、本公司負責人
金泯序 法人董事代表人之配偶
卓政輿 本公司董事、本公司總經理
王柏淵 本公司董事
陳曉如 本公司董事之配偶
廖壽聰 本公司董事
林秀真 本公司董事之配偶
林文理 研展部副總經理
潘樺杉 廠務部協理
賴盈珺 財務兼會計主管
卓燦然 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陳淑滿 法人董事之負責人之配偶
中輿投資有限公司 該公司負責人為本公司董事
宏懋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負責人與法人董事之負責人為同一人
鍾煥祥 本公司關係人之實質關係人 (新增)
高明哲 本公司關係人之實質關係人 (新增)
李國泰 本公司關係人之實質關係人 (新增)
張足娟 本公司關係人之實質關係人 (新增)
陳煥文 本公司關係人之實質關係人 (新增)
ACE PROGRESS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關係人之實質關係人 (新增)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
法人應募人 其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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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亞營造工程 卓燦然(37.21%)、 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股份有限公司 陳淑滿(15.64%)、 法人董事之負責人之配偶
卓政懋(13.03%)、 法人董事代表人、本公司負責人
卓政輿(7.85%)、 本公司董事、本公司總經理
卓英全(6.32%)、 無
徐世瑛(2.34%)、 無
劉哲源(2.12%)、 無
劉書懿(1.94%)、 無
卓月芬(1.86%)、 無
卓月玲(1.86%) 無

中輿投資 卓政輿(50.00%)、 本公司董事、本公司總經理
有限公司 卓政懋(50.00%) 法人董事代表人、本公司負責人

宏懋機電 卓政懋(49.50%)、 法人董事代表人、本公司負責人
股份有限公司 卓政輿(49.50%)、 本公司董事、本公司總經理
卓燦然(1.00%) 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ACE PROGRESS 蔡嘉祥(95.52%)、 本公司關係人之實質關係人
HOLDINGS LIMITED 蔡金蟬(4.48%) 本公司關係人之實質關係人
(新增)

4.私募股數或張數: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5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預計私募普通股總額不超過5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自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3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考量應募人所取得之私募股票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流動性限制,本公司已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本次私募訂價公允價值為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已於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成數範圍內,於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本次私募價格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營運情況、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共分3次發行,資金用途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未來營運發展或轉投資之資金需求;
預計達成效益均為有助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營運發展或轉投資,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預期可滿足本公司營運所需並厚植未來業務成長潛力,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具時效性與便利性等因素,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得以即時因應業務發展所需,提高投資效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已於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以不低於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成數範圍內,於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除此之外,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未盡事宜,
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已於111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民國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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