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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9)譁裕-公告投保中心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監事等提起團體求償訴訟相關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董監事等22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調字第28號 4.事實發生日:111/08/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今日收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送達,就投保中心爰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對譁裕公司提起團體求償訴訟,向譁裕公司等共22人請求連帶給付新臺幣723,2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案將委任律師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與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將委任律師處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為投保中心於111年5月4日公告受理投資人求償登記之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