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對中國、泰國、印尼之雙向拉伸聚醯胺薄膜徵收反傾銷稅
(112/03/07 16:42:18)

韓國對中國大陸等聚醯胺薄膜徵收反傾銷稅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公布,韓國企劃財政部於2023年2月27日發布第2023-57號公告,依據韓國企劃財政部第960號令,正式對原產於大陸、泰國和印尼的雙向拉伸聚醯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徵收反傾銷稅,其中,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4.90%至4.94%反傾銷稅、對泰國涉案產品徵收24.61%反傾銷稅、對印尼涉案產品徵收28.60%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為厚度小於等於25微米的拉伸聚醯胺薄膜,涉及韓國稅則號列3920.92.0000項下產品,但不包括層壓聚醯胺薄膜。

2022年2月28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原產於大陸、泰國和印尼的雙向拉伸聚醯胺薄膜啟動反傾銷調查。2022年9月14日,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第2022-20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大陸、泰國和印尼涉案產品徵收臨時反傾銷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2022年12月27日,韓國貿易委員會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稅率介於4.90%至28.60%反傾銷稅;同時,韓國企劃財政部發布公告,將涉案產品臨時反傾銷稅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4日延長至2023年3月13日。(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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