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毅董事會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增案,上限6000萬股
(113/03/13 17:05:1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78)大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本案私募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本公司尋求與國內外產業大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
本公司目前暫無已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於發行股數不超過6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發行股數不超過6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前述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考本公司目前情況、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3)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但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4)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長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尋求與國內外產業大廠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機會。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性投資人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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