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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7)天虹-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繼業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苗繼業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任期自民國112年6月29日至民國115年3月2日止。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48,104,389權(含電子投票13,072,145權) 贊成:47,632,411權(含電子投票13,067,517權),占表決權數99.01% 反對: 2 權(含電子投票 2 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471,976 權(含電子投票 4,626 權),占表決權數0.98%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