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虹:收到金管會來函,要求公司重編或更正自108年第1季起相關期間財報
(112/09/18 09:12: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43)昶虹-公告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要求本公司重編或更正自108年第1季起相關期間財務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9/15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08年第1季起相關期間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更正及重編
4.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1203842421號辦理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2/10/04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本公司前子公司裕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裕航公司)與高雄港務局簽訂「合作興建暨經營安平港第29、30號碼頭後線大宗散裝貨物倉庫及附屬設施契約」等各項合約,租期皆於111年2月5日到期,於108年首次適用IFRS16時,主張帳上使用權資產免租使用之設施效益可至116年底。
惟該等合約並未明確給予特定期間之續租權利,且選擇將租賃期間延長未考慮未來續租期間可能需給付之設施租金,相關會計處理未依IFRS 16第18段~第21段及第27段租賃期間及租賃給付等規定辦理,核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9條第4項第3款及第10條第4項第3款規定。本公司自108年第1季起評估前揭事項對相關期間財務報告之影響,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6條重編或更正財務報告,並提供相關資料洽請會計師查核(核閱)後重行公告申報。
7.因應措施:本公司將與會計師討論,依來函要求於收文日起20日內(112/10/04)辦理相關事宜,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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