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徠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購置桃園市中壢區營建用地案,上限約2.27億元
(113/03/15 09:56:4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805)寶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購置營建用地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市中壢區中運段187、190地號之營建用地(1/2土地持分)。
2.事實發生日:113/3/14~113/3/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次購入2筆土地(權利範圍1/2),預計購入土地約337.99坪,擬以不高於新台幣226,697仟元之價格簽訂。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 璞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取得營建用地後,擬與關係人-璞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興建該建案。
(2)前次移轉資訊:本次交易標的係關係人於民國112年7月26日向桃園市政府標購取得,得標金額445,767仟元(其1/2持分約為222,884仟元),其交易對
象非為本公司與關係人-璞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董事會通過擬以不高於新台幣226,697仟元之價格,授權董事長與璞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後續土地買賣交易簽約及支付價款等事宜。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價格係參酌估價報告及會計師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並經董事會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新台幣229,497仟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李方正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4)北市估字第000082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吳孟達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第3622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購入營建用地後,進行建案規劃、興建及銷售,以獲取開發利潤。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3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3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26,697,0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請113年股東常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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