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見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增普通股、不超過3750萬股
(114/03/07 15:56:4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0)遠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應募人擬為策略性投資人
a.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對本公司之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並能有助於本公司擴大業務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業務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並能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投資人。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以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b.必要性:係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及增強與策略合作伙伴的長期合作關係,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故有其必要性。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發業務、或市場整合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營運成本、擴大業務版圖,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3)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7,5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總額度在不超過37,500仟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至三次辦理,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本公司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授權之訂價依據之定價日前依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之8成。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2.本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日後洽特定人之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會低於股票面額。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1)分一次辦理
私募資金之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預計達成效益:將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減少公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2)分二次辦理
私募資金之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預計達成效益:將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減少公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3)分三次辦理
私募資金之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引進策略投資人、或+國內外熟悉智慧倉儲物流之管理、建置、或營運發展之機構及產業基金,以提升公司營運、研究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預計達成效益:將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減少公司之經營風險,強化財務結構,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為配合本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相關個股:  3040遠見
•相關產業:  物業投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