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欣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1700萬股
(112/10/13 17:04:0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05)詮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0/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辦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1,700萬股,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5.得私募額度: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1,700萬股,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或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可轉換公司債:
(A)每張面額:新台幣 100,000 元或其整倍數。
(B)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七年。
(C)票面利率: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訂定之。
(D)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轉換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3)發行價格之合理性:實際私募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狀況及公司未來展望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巿掛牌、流動性較差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成數之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擬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不超過3次募集。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達成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上巿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案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全權處理之。


 
 
•相關個股:  6205詮欣
•相關產業:  電子零件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