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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0)宏易-董事會決議處分讓與餐飲事業處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
1.事實發生日:114/04/22 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讓與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 3.交易價格: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4.交易相對人: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5.與公司關係: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6.預計讓與損益: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7.鑑價機構: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8.鑑價價格:不適用。 9.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待實際交易方式後另行公告。 10.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1.讓與營業、資產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淨額比例: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2.讓與營業、資產占資產總額比例: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3.經紀人: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4.經紀費用: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5.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降低營業虧損及減少營運資金流出。 16.決策過程:4/22董事會通過,提報股東臨時會討論 17.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處分損益待實際交易後另行公告。 1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4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新聞稿-一、本公司面對全球經濟局勢及新冠肺炎疫情後續影響,為持續耕耘轉型業務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提報本公司中華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處分讓與餐飲事業處營運門市之營業及財產,以降低營業虧損及減少營運資金流出。 二、本案涉及公司法第185條之規定,擬提請中華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於中華民國115年股東常會前,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案該屬公司法第185條所列事項,故適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5-11條之規範,為符合繼續上櫃之標準,本公司將謹慎評估公司財務表現及當時市場客觀情況執行之,以確保股東之權益。 四、實際交易價格、交易相對人、與關係、預計讓與利益等其他重要交易內容等,待確認後再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