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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8)晶呈科技-代重要子公司亞欣達特殊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106號(馥藝金鬱金香酒店-亞爵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2)、受理期間:本公司擬訂於114年04月15日起至114年0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4年04月25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3)、受理方式:親洽或郵寄(如為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4)、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 (5)、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