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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浩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113/03/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王慧君/執行長 賴明添/研發長 高國霖/財務處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王慧君/執行長: (1)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2)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3)OBI Pharma Australia Pty Ltd法人董事代表 (4)OBI Pharma USA, Inc.法人董事代表 (5)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顧問 (6)輔仁大學美國基金會董事 賴明添/研發長: (1)潤雅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2)圓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3)OBI Pharma Australia Pty Ltd法人董事代表 高國霖/財務處長: (1)OBI Pharma USA, Inc.法人董事代表 (2)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