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壽健全經營之責,遭金管會裁罰之說明
(113/04/24 05:21:34)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8)新光金-本公司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違規情形:本公司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致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罰鍰金額:無。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公司部分: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
(2)人員部分:命本公司調降陳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
5.預計改善措施:將於收受裁處書後依裁處內容辦理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並將於接獲裁處書後進行處理、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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