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8)新光金-本公司公告受金管會裁罰案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23 2.違規情形:本公司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致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3.罰鍰金額:無。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公司部分: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 (2)人員部分:命本公司調降陳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 5.預計改善措施:將於收受裁處書後依裁處內容辦理改善。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本公司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並將於接獲裁處書後進行處理、改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