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董事會決議修正第五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條文
(111/08/12 17: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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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新華-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修正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條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47,859,2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8/12~111/10/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50~14.5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8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3 ~ 109/05/18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
(股):1291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為兼顧市場機制避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分批買回,加上每日成交量不大,故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十三屆第五次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1年8月11日第十三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擬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8117%,且擬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1年06月30日合併財務報表流動資產之11.8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全數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新華泰富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君怡泰富投資有限公司 指派 李文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新華泰富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
5,000仟股,買回區間價格範圍為每股10.50元至14.50元(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預計買回股份最大動支金額為72,500仟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訂,將提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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