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映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12/11/13 10:04:0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55)訊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2/11/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4/2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與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標準認定之。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修訂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三條條文部分內容,修訂後之條文節錄如下:
(1)以本公司及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新股之發行日及發行新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依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獲配名單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然獲配名單非具經理人、非具董事身分之員工,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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