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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6)星宇航空-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張芝菻協理、林欣慧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張芝菻協理/立榮航空(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林欣慧經理/立榮航空(股)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