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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美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市民大道三段83號(美麗信花園酒店)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一一三年度營業狀況。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報告書。 (三)、說明本公司及子公司訂定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廿三屆董事。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選舉本公司第廿三屆董事。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之受理股東提案: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含案由、相關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3月3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三)、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處所: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477)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二之1號12樓。 二、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之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 (一)、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二)、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候選人者,本公司將於民國114年3月21日起至民國114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董事候選人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3月31日17時前送達,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股東提供推薦名單時,敘明(1)一般董事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2)獨立董事則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並檢附被提名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及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四)、受理處所: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0477)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二之1號12樓。 三、選舉本公司第廿三屆董事案: (一)本公司第廿二屆董事任期為三年(任期自民國111年6月14日至民國114年6月13日止),三年任期即將屆滿,依本公司章程重新選任。 (二)本次第廿三屆董事選任,應選出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任期自民國114年5月28日至民國117年5月27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