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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長佳-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度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15樓-(牛牛牛)亞會議中心 AA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3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3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5)「董事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正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 「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討論事項(二)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3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14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本公司訂於114年3月20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單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1號8樓,電話:(02)6606-6789﹞。 二、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名作業流程: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二)本公司訂於114年3月20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名。 (三)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1.被提名候選人以下資料: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持有股數、聯絡方式。 (2)被提名人資料:候選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學歷、經歷、現職、持有股數。 (3)若被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須檢附提名理由。 2.提名獨立董事另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檢附下列文件: (1)被提名人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獨立董事被提名人聲明書正本。 (3)被提名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審查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未檢附前述獨立董事「應檢附資料」所列之具體證明文件。 6.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五)受理股東提名處所:長佳機電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單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0巷1號8樓,電話:(02)6606-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