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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勤崴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8,087,2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3.89~114.43,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8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通過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公司基於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之需要,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並考量本公司營運,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或作為員工認股權證行使認股權時所需之股票來源。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98,087,246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14年4月11日至114年6月10日止;預計買回5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43.89元至114.43元整,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 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0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0.檢附「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董事會聲明書」及「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一~三。 (二)俟向金管會申報完成後,始執行相關買回股份事宜。 (三)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權限) 本辦法的修訂提出權責單位為財務處。 第四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原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第五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庫藏股份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六條(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 年 12 月27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121068 號令規定)之全職支薪員工,始得享有認購買回股份之權利。 第七條(員工得認購股數) 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認購股數規劃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八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與相關法令,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九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十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十一條 庫藏股移轉作業時,稽核應對含轉讓日期、轉讓價格、員工資格及低價轉讓庫藏股等事項均符合法令及該公司轉讓辦法之規定,及公司確已收足股款等項目作查核。 (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三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訂定日期:民國一○三年九月五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10日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8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13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之4.4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本公司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