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中國石油化學公司(1314)114年4月16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其子公司鼎越開發於114年4月9日已向台北市政府辦理京華廣場興建案都審變更掛件事宜,業已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51款規定,核有延遲申報情事,且公告內容敘及「鼎越公司確已主動向台北市政府掛件申請暫緩實施,並非取消」,與申請書件不符,至114年4月27日始更正公告,前開事項核已違反「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20萬元,並函知中石化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