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114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4/28交付
(114/04/22 11:12:03)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3045)台灣大-公告募集及交付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依據:
1、本公司114年2月27日董事會決議。
2、本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4月21日證櫃債字第1140002438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民國114年2月27日證櫃債字第1140054517號函,取得社會責任債券資格認可。
3、公司法第252條第1項之規定。
4、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1、公司名稱: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參拾柒億元整,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
3、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票面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90%;
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該年度實際總日曆天數計算。每仟萬元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4、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民國114年4月28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9年4月28到期: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以營業收入、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資本市場工具或貨幣市場工具支應。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6、公司債募得價款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債務(償還本公司編製之112年度第1次社會責任債券計畫書之借款)。
7、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之合併財報數,國內公司債共計新台幣40,000,000仟元整。(截至民國114年3月31止,國內公司債共計新台幣 45,000,000仟元整。)
8、公司債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9、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仟元整,分為6,000,000仟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7,232,618仟元整,分為3,723,262仟股,每股面額均為10元整。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合併財報數為新台幣93,928,394仟元。本公司為依據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本次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4規定;截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二分之一為46,964,197仟元。
11、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代收款項銀行:不適用。
13、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及名稱:不適用。
15、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16、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17、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19、簽證機構:不適用。
20、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忠孝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及製作扣繳憑單寄發與債權人,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
21、募集期間及交付日期:本公司債於114年4月21日開始募集,並預計於114年4月28日完成募集發行,款券將於發行當日交付。
22、特此公告。


 
 
‧相關個股:  3045台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