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7)台新金-台新金控公告訂定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4/04/01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113/8/22及113/9/11本公司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公告董事會決議與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重大訊息進行補充說明。 (2)本次補充內容: 本公司擬以換股方式合併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雙方業已分別於113年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合併案和合併契約,並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3月31日金管銀控字第11401336541號函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114年1月9日公服字第1141260020號函決議不禁止結合在案。本次合併對價由本公司0.6720股普通股及0.175股辛種特別股換發新光金控普通股1股、本公司每1股庚種特別股一換發新光金控每1股甲種特別股、本公司每1股庚種特別股二換發新光金控每1股乙種特別股。經雙方董事長共同訂定合併基準日為114年7月24日。如後續有變更合併基準日之必要時,雙方董事會業已授權由雙方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協調變更之,並辦理後續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