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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光寶科-公告董事會決議變更董事應選名額並重新訂定提名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4/03/21 2.公司名稱: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114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應選董事八席(含獨立董事四席),於114年3月21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變更應選董事為九席(含獨立董事四席)。 6.因應措施:公告更新董事應選名額及其受理提名期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 二、本次股東會變更為應選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四席)。 三、重新訂定受理提名期間:民國114年3月24日上午9時起至民國114年4月7日17時止。 四、受理處所: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 |